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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掩护·明规则、识风险”案例——泄漏消息非小事 赔了钱财又负卿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7-05-19 来源:

      在资本市场中,许多投资者往往热衷于探听种种“小道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作为买卖股票的依据。有些投资者认为内幕交易危害不大,只要获得内幕信息,就能在股市里大赚一笔。另有些投资者认为,利用内幕消息赚了钱才会被处罚,赔了钱不需要肩负任何执法责任。但是事实是否真是这样呢?让我们来看下面几个案例。

      王某某,时任X团体(国有企业)财政总监,全程加入了X团体控股的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历程。在获知该内幕信息后,王某某在与发小赵某某的电话联络中,将A公司资产重组这一重大利好透露给了赵某某。赵某某得知消息后,立纵然用本人账户投入22.53万元买了2.72万股A公司股票,坐等股价上升。可是事与愿违,等来的竟是资产重组失败的消息。偷鸡不成蚀把米,赵某某不光没有赚到钱,反而倒赔了3.94万元。更想不到的是,证监会事后通过视察将此内幕交易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凭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划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果真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王某某泄漏内幕信息,赵某某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划定,已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情形,期待他们的划分是4万元的罚款。

      无独占偶,包某某也因内幕交易栽了跟头。包某某时任H上市公司总会计师,在得知H上市公司拟进行矿业资产注入的重大信息后,将此消息电话透露给了朋友冯某某。冯某某得知消息后立即通过妻子账户和他人账户买入H上市公司股票,共赢利1.8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违法行为终将难逃执法制裁。最终,证监会划分对包某某和冯某某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证券市场加入人员应严格警惕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果掉以轻心,为了所谓哥们义气而泄漏内幕信息,不仅可能丢了饭碗,还会导致身败名裂。另一方面,投资者作为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也不要随意听信“小道消息”。纵然某些信息言之凿凿,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庞大性随机性,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仍然可能导致割肉赔钱,得不偿失。进一步来说,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严厉攻击的违法行为,纵然从事内幕交易赔了钱,仍然需要肩负执法责任。凭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尺度的划定(二)》的划定,如果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赢利(制止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还将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曾经风物无限的资本市场大佬因为内幕交易身陷囹圄的案例触目皆是,发人深省。许多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羁系部门对此具有严格的防控体系,内幕交易终归难逃法网。在此提醒宽大投资者,内幕信息是不能说的秘密,内幕交易是不能碰的红线。守住了执法的底线,也就守住了自己公正从事证券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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