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凭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5.4.4 条划定,股票竞价交易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颠簸:
(一)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泛起第5.4.3条第一、第二项划定的同向异常颠簸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泛起第5.4.3条划定的同向异常颠簸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到达+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到达+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颠簸的其他情形。
提醒投资者注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自2023年4月10日起生效,在凭据前述划定盘算严重异常颠簸情形时,应从生效日起盘算,不追溯生效日前泛起的异常颠簸情形。